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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典法之校园欺凌

慈溪市第三实验小学 邹昊辰

2021-08-31

(本文内容过于模式化,建议修改为更有新意的,趣味性更强的)

民典法之校园欺凌
今天让我来给大家用民法典来解析校园欺凌。
首先,校园欺是什么?校园欺凌就是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或着
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暴力和攻击的行为,包括身体上以及财产上的冒犯,比如推别人,挑事打架索要财物等语言上的冒犯,取笑恐吓他人等,心理上的冒犯,冷暴力,孤立排挤等。
   校园欺凌其灾是侵犯自然人人格权的一种行为校园欺凌行为可能会给受害者造成心理或身体伤害。《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称权,隐私权等权利。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人格校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它法律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说打架的双方没有赢家,在生活中大家遇到些摩擦与矛盾是在所难免的。我在里提醒大家:遇事一定要理智,不要冲动,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一定要去找老师和家长的帮助,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解决。播下一种行动,你将收得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你将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你将收获一种希命运。




慈溪市第三实验小学
 六(5)班
邹昊辰
华丹 老师

 

指导教师: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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